近日,林某报警称,该在抖音平台直播带货,评论区有人公然进行侮辱,经民警落实,事实清楚,报作侮辱他人治安案件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张某给予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分析:

在本案例中,张某在抖音直播间公然侮辱他人,属于网络暴力,这一行为不仅直接侵犯了个人的尊严和人格权利,给受害者带来心理和精神上的创伤,损害其自尊和自信,而且破坏了网络空间的和谐与稳定,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威海经区公安提醒:

互联网是公共场所,网上发言需要遵循公序良俗,遵守法律法规。广大网民网上畅所欲言并不代表为所欲为,应该做到理性,谨言慎行、合理表达,切不可虚构、捏造事实或者辱骂、诋毁他人。在微信群、微信朋友圈等随意骂人、损毁他人名誉,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广大群众要通过文明、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维护健康有序的法律环境。


声明:本平台为资讯分享平台,内容整理自不同渠道,我们对内容中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观点负责。版权属于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会第一时间处理。
点赞(132)
立即
投稿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