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响应商务部“2025年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号召,落实中央、省经济工作会议“扩内需、促消费”核心部署,深入推进“威海迎新春消费季”活动,进一步丰富消费供给,激发市场活力,营造浓厚的节日氛围,高区第一轮惠民消费券将于元宵节(2月12日上午10:30)发放。

一、领取消费券活动时间

2月12日—3月11日,每天上午10:30通过云闪付APP发放,中途如额度用完,活动即结束。

核销截止时间:3月11日23:59:59。

二、消费券投放领域及发放面值

设置零售、住宿、餐饮等三个领域场景,发放面值20元(支付满100元可用)、40元(支付满200元可用)、100元(支付满500元可用)三种消费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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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消费券领取方法

1. 消费券通过云闪付平台发放,先到先得,领完即止; 所有在威市民均可以参加消费券活动,消费者参加活动时,需使用云闪付APP,实名注册并绑定卡号62开头银联实体卡可领取。参加活动时,需将手机定位打开,并允许云闪付APP访问手机定位,APP需更新到最新版本。

2.用户登陆“云闪付APP”首页——“本地精彩”——“威海市优惠专区”——“威海高区惠民消费券”,点击活动页面领取消费券;每轮消费券发放期间,不同领域场景不同面值可各领取3张消费券,单个有效期(7天)内每个场景限领取、核销1次,整个活动期内每名用户、每个场景限领取2次。 

 四、领取消费券后查询方式

 用户领取消费券成功后,可在云闪付APP“我的”——“优惠券”中查询券状态。

 五、消费券核销商家

 消费券核销商家在云闪付APP“我的”——“优惠券”——“活动门店”公示名单中查询。

 六、消费券使用规则

1.消费券领取成功后,通过云闪付支付平台进行核销使用,即满100元可用一张20元消费券,满200元可用一张40元消费券,满500元可用一张100元消费券,不同领域单日只能核销一张消费券。

2.消费券在使用时,可以与商家优惠以及平台补贴叠加使用,核销优先级:商家折扣(或优惠券)>惠民消费券。

七、消费券核销注意事项

1.成功领取消费券的用户,在参与活动商户核销券时,需将手机定位打开,并允许云闪付APP访问手机定位;云闪付APP需升级为最新版本;消费者到参与活动商户消费时,应告知收银员使用“威海市惠民消费券”,不可多张消费券叠加使用。

 2.消费券设置有效期7天,逾期自动作废,过期时间以券面展示时间为准,券过期不补发。符合同一设备、同一注册手机号、同一银行卡预留手机号、同一银行实体卡号、同一身份证号或者同一APP账号等任一条件的,均视为同一用户。用户需使用本人的电子设备、APP账号、银行卡等亲自参加。

3.本次发放的消费券,在有效期内使用券的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券可再次使用,退款后的券有效期不变;如超出有效期或有效期内拆单退款、部分退款(消费券资金按退款比例退回至消费券账户)及撤销交易等,视为消费券已使用。

 4. 本次活动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为他人付款,不可售卖。商家及商家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或者协助他人套取活动资源、参与作弊、开展虚假交易等,一旦发现有套现、作弊、虚假交易、洗钱等情况的,相关部门将按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并向商家追回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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