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谣言、虚假信息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侵犯了公民合法权益。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威海经区分局按照公安部、省厅和市局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会同网信部门坚持依法打击和综合治理相结合,始终保持对网络谣言的高压严打态势,切实维护网络空间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案例分享

近日,网民宋某通过手机微信散布李某的个人隐私,并对李某进行公然侮辱,对李某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对其给予行政拘留7日并处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经区公安提醒

网络绝非法外之地。对于利用互联网发布不实信息、扰乱社会秩序、诽谤他人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请广大市民、网友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共同维护健康清朗的网络舆论环境和良好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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