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陈某通过微信多次给同事于某发送其裸体照片视频及淫秽性文字。严重干扰于某正常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威海公安机关决定给予陈某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高区公安提醒:在网络上传播淫秽性文字、图片,是一种触犯法律的行为。希望广大网民保持理性思考,提高防范意识,积极抵制此类行为,携手共建清朗网络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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